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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中华医学会麻醉学分会出国留学基金”的补充规定

时间:2011-01-03 15:04:36  来源:  作者:

 为了更好的管理留学基金,也使中国优秀青年医师出国培训计划能更有效地实施,特补充规定如下:

 
1、 学会推荐以下单位作为培训单位:
Ⅰ.美国哈佛大学麻省总院(MGH, Harvard University)
联系人:谢仲淙 教授:zhongcong_xie@hms.harvard.edu;
Ⅱ.英国帝国理工学院(Imperial College London)
联系人:马大青 教授:d.ma@imperial.ac.uk;
Ⅲ.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(University of Pennsylvania)
联系人:刘仁玉教授:RenYu.Liu@uphs.upenn.edu;
Ⅳ.美国加州大学(The University of California)
联系人:Adrian W. Gelb教授:gelba@anesthesia.ucsf.edu;
申请人也可以自行联系其他单位,但必须是世界知名大学医学中心
 
2、论文要求
受资助者,在其发表论文中必需注明:中华医学会麻醉学分会留学基金资助(包括资助编号)
 
3、回国报告
受资助者,需在其归国后提交学习报告。收到报告并经学会审核后,再由学会颁发学习证书并支付全部经费。
 
4、出国经费
出国前预付付2万元,回国后支付4万元余款。
 
中华医学会麻醉学分会
2010年12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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